【临床试验项目复审】需递交资料要求
修改后同意:伦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对研究项目做一定的修改或澄清。
修改后重审:伦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对研究项目做较大的修改、补充重要资料或就重要问题进行解释。
以上情况下,需要递交伦理复审申请。请按照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进行相应修改,使用“伦理复审
申请函”将修改内容告知伦理委员会,并递交修改过的研究方案、知情同意书等材料,以及补充的其他资
料。若对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决定有异议,可以在“伦理复审申请函”中表述不同意见,请伦理委员会重新
考虑决定。
(1)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资料(1份、文件按以下顺序整理)包括以下文件:
1) 递交信
2) 伦理复审申请函
3) 针对每一条伦理审查意见所做修正的说明
4) 修改后完整相关文件(方案与知情同意书等)
(2)同时将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本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邮箱:wdkqllwyh@163.com
附:相关下载链接: